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渔业养殖用海(编号:2021004)海洋生态和海域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等规定,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本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海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宗海编号 | 2021004 | 海域面积 | 面积共计160.68公顷 | 宗海位置 | 本宗海位于黄岛区灵山湾海域。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用途 | 筏式养殖 | 出让期限 | 10年,自签订海域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者须在竞得本宗海域使用权后3年内完成项目开发,否则由批准该海域使用权的人民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并给予公告注销。 |
竞买 保证金 | 15万元 | 前期工作费用 | 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海籍调查、测绘费,公示费,《青岛西海岸新区渔业养殖用海(编号:2021004)海洋生态和海域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编制、论证共计10.5万元,由竞得人一次性缴纳。 | 挂牌 起始价 | 24102元/年 |
增价幅度 | 2411元的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8日 |
注:海域位置及界址详见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出让海域现状:本宗海位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的黄岛-胶南农渔业区(A1-31),位于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中的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现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二、竞买条件
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经营3年及以上、本年度本地投保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渔业企业。涉嫌违法用海的和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报名参与。
2.为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本宗海拟开展牡蛎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竞买人需承诺在竞得海域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60日内,与国家级海洋水产科研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书(协议相关要求见附件),确定牡蛎养殖品种及科研方案,科研机构需提供科研课题立项、牡蛎新品种等相关资料。
三、用海方式及用途
本宗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途为筏式养殖。
严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渔业养殖用海(编号:2021004)海洋生态和海域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的要求,落实相关对策措施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监视监测工作。
四、出让原则
本宗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式为挂牌。在限定时间内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有自行前往编号为2021004的出让海域踏勘的责任,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即为同意出让人规定的用海方式。出让人不承担竞买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损失。
竞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书。因竞得人原因未签订协议的,将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该宗海域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五、出让文件取得
1、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9日;
2、网络下载出让文件
到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qdioex.com/),“通知公告”中“最新通知”版块自行下载。
3、资格审查地点
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地点: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3588号青岛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海边办公区)
六、挂牌出让时间及方式
1、公告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9日;
2、挂牌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8日;
3、报价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的10:00。
4、方式:线上挂牌。详细流程,请参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挂牌出让养殖用海使用权须知(2021004)》。
5、挂牌地点: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www.qdioex.com/)。
七、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9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于2022年8月29日17:00前向竞买人核发《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公告地址及网站
本公告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qdioex.com/)及现场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出 让 人: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联系地址: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59号
承 办 人: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3588号青岛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海边办公区
联系电话:0532-85167239、88182501
联 系 人:王经理
附件
1. 牡蛎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本);
2.渔业养殖用海(编号2021004)宗海位置、界址图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牡蛎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样本)
甲方:
乙方:
以平等、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提供场地、人员、设施,保障乙方科研需求,研究牡蛎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牡蛎新品种将用于西海岸新区产业化推广,乙方不得从事与科研无关的经营性养殖活动。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提出的当季科研计划,甲方需为牡蛎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项目提供科研场地、养殖设施等,包括无偿提供不少于1200亩的海域、不少于1000行养殖筏架设施(带笼,100笼/行),在乙方进行实验期间,为乙方无偿提供满足科研人员出海作业的养殖船只。
2、甲方需根据乙方提出的科研计划,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用以配合乙方开展科研设施管理、科研实践和成果转换工作,确保科研基地运转正常。
3、甲方积极配合协助牡蛎新品种产业化的关键技术等相关的技术成果在西海岸新区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牡蛎养殖季前至少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当季科研计划,包括需要使用的海域面积、养殖筏架设施数量、试验品种等内容。
2、乙方负责牡蛎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项目涉及的科学研究、关键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以及技术难题攻关,积极向指导甲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3、乙方利用技术应用优势,帮助甲方开展牡蛎新品种苗种规模化繁育,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科研实践和技术指导。
三、科研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前所分别所有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其所有权转让权等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改变。
2、在该海域内研发产生的科研成果、工艺属乙方所有,受技术商业机密所保护,甲方不得私自泄漏,不得私自转让第三方。在该海域内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乙方应优先在西海岸新区实现成果转化。
3、乙方在该海域内开展科研活动,不得开展经营性盈利项目。在该海域内养殖物的收益归甲方,甲方应根据市场价支付乙方苗种、差旅、海上作业等与科研相关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当季科研计划、出海作业量等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2022年 月 日 至 2027年 月 日,为期 5 年。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位置图、界址图